1、氣動執行器氣動裝置額定輸出力或力矩應符合 GB/T12222 和 GB/T12223 的規定上面為薄膜式氣動執行器
2、在空載情況下,對氣動執行器氣缸內輸入按規定的氣壓,其動作應平穩,無卡阻及爬行現象。
3、在 0.6MPa 的空氣壓力下,氣動執行器氣動裝置啟、閉兩個方向的輸出力矩或推力,其值應不小于氣動裝置標牌所標示的數值,且氣動執行器動作應靈活,不允許各部位出現永久變形及其他異常現象。
4、氣動執行器密封試驗用最大工作壓力進行試驗時,從各自背壓一側泄漏出的空氣量不允許超過 (3+0.15D)cm3/min(標準狀態);從端蓋、輸出軸處泄漏出的空氣量不允許超過 (3+0.15d)cm3/min。
5、氣動執行器強度試驗用 1.5 倍的最大工作壓力進行試驗,保持試驗壓力 3min 后,氣動執行器的缸體端蓋和靜密封部位不允許有滲漏及結構變形。
6、氣動執行器動作壽命次數,氣動裝置模擬氣動閥門動作,在保持兩個方向的輸出力矩或推力能力的情況下,啟閉操作的啟閉次數應不低于 50000 次(啟—閉循環為一次)。
7、帶緩沖機構的氣動執行器氣動裝置,當活塞運動到行程終端位置時,不允許出現沖擊現象。
氣動執行器的外觀
1、鑄造氣動執行器氣缸的端蓋、端法蘭、箱體上不得有劃痕、割痕、氣孔、毛刺等。
2、氣動執行器氣動裝置外表面涂漆層或化學處理層應平整、光滑、色澤均勻,無油污、壓痕和其他機械損傷。